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奖助学金工作的通知》(鲁学助[2019]22号),以及《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修订)《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烟台大学文经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及2019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1、各系要按照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评审工作,严格落实公示制度。
2、各系要在开展评审前,向学生公布本系具体评审办法、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系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结果确定后,须在系内公示5个工作日。
3、各系将各项评选结果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后,经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所有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结束,学院将适时发表彰文,组织召开表彰大会。
二、评审要求
1、各系务必严格按照奖助学金评选条件评审,增加的专科生名额要确保用于专科学生,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额度,不得增加或调减资助名额。
2、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获得者不占用学院“优秀学生标兵”指标,颁发“优秀学生标兵荣誉称号”。
3、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对象须为2018-2019学年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4、国家助学金评审对象须为2019-2020学年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2019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科扩面增加名额,参评学生为2017级专科与2018级专科的在校生;2019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专科扩面增加名额,参评学生为2017级专科、2018级专科的在校生;2019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专科扩面增加名额,参评学生为2017级专科、2018级专科与2019级专科的在校生。
6、各系要充分认识奖助学金政策的严肃性和重要性,严格遵守国家和学院相关制度规定,坚决杜绝暗箱操作,轮流坐庄、截留、挪用、盘剥克扣及平分资助资金的违规违纪行为,违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7、对于各系报送的获奖学生中经审核确实达不到相关文件规定评审标准的,将直接取消获奖资格,不再允许更换人选。
三、按要求报送国家、省政府奖助学金评审材料
(一)本专科国家奖学金
1、报送内容
各系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2、报送时间及方式
本专科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18日,通过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的“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下“奖助学金”模块上报,纸质材料通过系统导出后正反打印,加盖所在系党总支和行政公章,统一报送至学工部。
3、审批表具体填报时间:
学生申请时间统一写:2019年10月9日
辅导员推荐意见统一写:2019年10月11日
院系意见时间统一写:2019年10月18日
学校意见一栏各系请勿填写。审批表内容除签名必须手写外,其他均是系统在线填写。
4、国家奖学金各系于10月14日-10月18日进行全系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学院于10月21日-10月25日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本专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报送内容
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建议名单公示表和评审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申请审批表(纸质版)由系留存待查,并在系统上按要求报送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材料。
2、报送时间及方式
各系于11月6日前公示5个工作日,并于11月7日报送公示表纸质版,电子版发送至wjxyxsglk@163.com,经审批,学院于11月8日-11月14日进行全院公示。
(三)国家助学金
1、评审要求
国家助学金评审对象须为2019-2020学年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政策调整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调整高职院校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19]25号)精神,从2019年起扩大高职院校奖助学金覆盖面、提高补助标准,同步提高普通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从2019年春季学期起,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从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到每生每年3300元。
对于2019年春季学期获得国家助学金的本专科学生(含2019年毕业生),学院及时补发提高标准的资金,资助标准生均每学期提高150元,请各系按要求统计学生银行卡号(于11月21日将电子版发送至wjzizhu@163.com);对于增加的2019年春季学期专科学生(2018级和2017级)国家助学金的33个名额,各系按照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追加评选,并按照生均165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2019年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1564名额的评审对象须为2019-2020学年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于增加的2019年秋季学期专科学生(2019级、2018级、2017级)国家助学金47个名额,各系按照国家助学金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评选,均按照生均165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3、报送内容及时间
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各系于11月20日前公示5个工作日,并于11月21日将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电子版发送至wjzizhu@163.com,经审批,学院于11月22日-11月28日进行全院公示。
以上申请审批表(纸质版)由系留存待查,并在系统上按要求报送国家助学金评审材料。
四、学院奖学金评审具体要求:
1、学院奖学金的评选工作按照《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修订)相关规定,结合本系学生综合测评结果组织实施。
2、自强不息先进个人的评审遵循学生个人申请、各系审核上报、学院审批的程序,此项由学工部负责评定。
3、学科竞赛奖由科研与素质教育部负责评定,具体联系孙嘉珺老师:6915109。
4、创业先进个人由招生就业部负责评定,具体联系黄菁老师:6915111。
5、社会公益先进个人由院团委负责评定,具体联系包微老师:6915043。
6、先进班集体的评审遵循班级申请、各系审核上报、学院审批的程序。具体评选条件请各系根据《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学生奖励实施办法》(修订)进行申报,由学工部统一进行复核。
7、请各系于 11月3日前将奖学金评定结果、自强不息先进个人申报材料以及先进班集体申报材料以书面形式(加盖党总支章)报送学生管理科,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wjxyxsglk@163.com。
注:奖学金评定结果格式统一用WORD文档编辑,宋体,五号字;各姓名之间空两个英文字符,姓名为两个字的,两字之间空两个英文字符;页面设置为:上2.54cm,下1.95cm,左2.88cm,右2.88cm。
五、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老师 电话:6915050、65050(内线)
于老师电话:6915051、65050(内线)
电子邮件:wjxyxsglk@163.com ;wjzizhu@163.com
地点:二教B506
学工部
2019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