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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烟台理工学生部(处)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关于公开选聘2018年学工助理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3-23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参与各项学生工作的建设和发展,切实发挥大学生在参与民主办学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烟台大学文经学院关于公开选聘学工助理的实施办法》,现决定公开选聘2018年学院学工助理,具体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深入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拓宽学院和学生的沟通渠道,推进民主化办学进程和院务公开,提高学院管理和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强化大学生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的主体地位和主人翁责任感,形成学院和学生发展的良好互动,推进和谐校园建设。

二、学工助理的工作任务

1、参与学院有关部门的业务工作;

2、参与学院有关管理制度的起草、修订等工作;

3、收集、反馈学生对学院管理、教育和服务的意见和建议;

4、宣讲学院的政策、制度,监督学院有关政策制度的实施;

5、协助相关部门处理有关学生的工作,并定期在大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在岗值班;

6、列席学院的有关会议和活动;

三、学工助理的选聘条件

1、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热心为学院和同学服务(党员或入党积极分子优先考虑);

2、学习成绩在班级1/2以上;

3、熟悉学校的有关政策,有较强的大局意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为人诚实,作风踏实,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5、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和一定的写作能力,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

四、学工助理的选聘程序

各系学生报名——各系初定推荐人选——学工部审查——测试——用人单位面试审定——确定人选公示3天---集中培训——颁发聘书。

具体流程:

1、4月3日:上报候选对象名单;

在各系设学生报名点,组织学生填写申请表并为每名候选人出具推荐意见,各系根据条件初选后,将学生本人的《学工助理岗位报名审核表》(附件2)按岗位排好顺序,及学工助理报名汇总表(附件3,纸质、电子版)一并上报至学生管理科,纸质版需加盖党支部公章及党支部书记签字,电子版发至wjxyxsglk@163.com。

2、4月6日:学工部审查有关材料,确定进行测试候选对象名单;

3、4月10日晚6:30:学工部组织测试(笔试);

4、4月13日上午8:30:各用人单位面试、审定;

5、4月17日-4月19日:公示、培训;

6、4月20日:正式上岗。

五、学工助理的管理

1、学工助理每学年选聘一次,聘期一年,由学院统一颁发聘书。

2、院长(书记)学工助理由院办管理,其他部门学工助理由各部门指派专人管理。

3、学工助理在聘期内享受院系级主要学生干部待遇,不给予经济报酬。

4、如在聘任期内不适合继续担任学工助理的相关工作,由各部门提起解聘建议,经学工部研究后解聘。

5.各部门学工助理如在聘期内被解聘或主动辞职,需报请学工部备案后再进行处理。

6、聘任期间,学工助理应对本人任期内的工作做出书面总结,由用人单位对在岗学工助理进行期中考核,考核材料交学工部存入本人档案。

建筑工程系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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