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学文经学院文件
烟大文经院字[2017]23号
烟台大学文经学院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生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的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全日制本、专科(高职)结业学生结业证书及结业证换发毕业证书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办理对象
凡属我院正式录取的普通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学生,毕业时因有不合格课程(含实践教学环节)或未修完规定课程、学分未达到要求而取得结业证,结业后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内向学院申请结业证换发毕业证,超过年限将不能换发毕业证。
二、办理时间
1、结业证颁发时间:每年办理一次,办理时间在下半年9月份。待补缓考结束后,统一对当年毕业生进行再次审查,如成绩仍未合格,统一颁发结业证;
2、结业证换发毕业证时间:每年集中办理两次,办理时间上半年3月份和下半年9月份,其他时间概不办理。
三、办理流程
1、结业学生修满毕业要求学分后到所在系教务员处领取《往届生领取毕业证、学位证审批表》,按照表格要求填写内容。
2、系教务员根据学生申请审核并确认其毕业资格,如符合毕业要求,将申请表格签署意见后报送教务部。
3、教务部复核后,送交院长审批。
4、院长审批同意后,实施换证工作。
四、证书的发放
学生通过重修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取得相应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学院准予的发证日期填写。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教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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